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日期: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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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会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中共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专门用于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党的常规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方面,用于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教育培训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员所产生的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等费用。
  3、理论学习方面,用于订阅、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纸、书刊、宣传学习资料、音像制品等。
  4、评优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党内关怀帮扶方面,用于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遭遇重大疾病和灾难党员。
  6、建设党员活动场地方面,用于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站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7、党建研究方面,用于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8、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来源:学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学会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计提使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党支部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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